开锁须知
1、 住宅用户需要服务时,须出示与开锁地址相符的有效证件,或由两户以上邻居、辖区居委会、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2、 租赁房屋的用户需要服务时,应出示租房协议和本人身份证。如其证明在屋内反锁时,须由邻居或辖区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合租住房的开锁前需在区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备案,出具证明后方可服务。
3、 摩托车、汽车因为钥匙丢失或钥匙锁在车内时,此情况开锁应由驾驶员本人出示证明,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或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4、 由房屋租赁公司预约外出开锁时,应由房屋租赁公司出具委托书,房主携带相关证明、身份证共同到现场。
5、 电表箱、电力器材设备锁和通讯设备锁的开启须经其主管部门允许,并出示委托书。
6、 公安、法院机关预约外出开锁,应由公安、法院机关出示开锁委托书。
7、 居民住宅自来水管、暖气管道“突发性爆裂”、漏水或煤气发生泄露影响公共时,房门开启应由民警、消防人员、邻居、物业管理部门同时在场见证。若本房主不在现场,由上述见证人共同履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