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保税区、产业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我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津商务资发 [2008]22号),为做好2008年度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资金支持的领域和重点
(一)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资助以外并符合本《通知》第二条各款条件规定的直接承接境外和转承接母公司境外终客户服务外包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跨国公司共享运营中心。
(二)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资助以外并符合本《通知》第二条各款条件规定的提供各类适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三)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申请项目资金的企业和培训机构须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项目资金的服务外包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天津市注册的企业法人;
2.登录(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站进行注册、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并及时将签订和执行的服务外包业务合同输入信息管理系统;
3. 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4.服务外包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学(含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
5、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
6、直接承接境外客户服务外包业务的,当年或从2007年9月1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离岸业务额不低于15万美元;转承接母公司境外终客户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或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跨国公司共享运营中心,当年或从2007年9月1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业务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项目资金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2.具有符合条件的培训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3.具有为承接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性质。
三、资金支持标准和支持方式
(一)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从2007年9月1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每新录用1名大学生(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新录入大学生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1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给予上述企业定额培训资金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自2007年9月1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性(SAS70)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每个企业多不超过25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 达到从业人员1000人、当年或从2007年9月1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直接承接境外客户服务外包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企业发展资助资金;此后,企业每新增加从业人员500人,相应国际服务外包年出口额增加500万美元,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资助。
(二)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从2007年9月1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其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所培训人员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资金支持。
(三)对我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定额资金支持,专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具体由各示范园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制定资金专项使用管理办法,上报市商务委、财政局备案后安排使用。
四、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可在2008年12月5日之前,向所在区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份)及相关电子数据。
1、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人才培训资助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及顺序为:
(1)《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表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直接承接境外客户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转承接母公司境外终客户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说明材料(加盖公章);
(6)企业当年或自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服务外包业务额(含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证明材料(加盖财务章);
(7)企业现有全体员工名单(含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岗位,加盖公章);
(8)a、《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支持申请表》(表2)(加盖公章);
b、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c、录用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d、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页及后盖章页(须具有劳动部门鉴证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请提供1份《劳动合同》样本;
(9)《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录用人员汇总表》(表3)(加盖公章)。
2、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认证资助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及顺序为:
(1)《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资助项目申请表》(表4)(加盖公章);
(2)-(7)与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中(2)-(7)目需提交的纸质材料相同;
(8)a、企业获得的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b、企业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c、企业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
3、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企业发展资助资金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及顺序为:
(1)《服务外包企业发展资助项目申请表》(表5)(加盖公章);
(2)-(7)同前。
4、培训机构需要申报的纸质材料及顺序为:
(1)《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人才定制培训项目申请表》(表6)(加盖公章);
(2)有关部门提供的依法从业资质证明(加盖公章);
(3)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加盖公章);
(4)出具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材料(含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定制培训协议,加盖公章);
(5)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加盖公章);
(6)a、《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人才定制培训支持申请表》(表7)(加盖公章);
b、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c、录用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d、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页及后盖章页(须具有劳动部门鉴证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请提供1份《劳动合同》样本;
e、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f、被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注:如被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是由录用该人员的服务外包企业缴付的,请提供企业缴付该期培训项目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7)《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人才培训人员汇总表》(表8)(加盖公章)。
(二)经所在区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联合会审并加盖公章,并在2008年12月12日前,将《2008年度区县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表9)、《2008年度区县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汇总表》(表10)、《2008年度区县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认证补助资金汇总表》(表11)、《2008年度区县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企业发展资助汇总表》(表12)、《2008年度区县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人员汇总表》(表13)、以及相关申报材料(书面并电子版)上报至市商务委、财政局。
(三)申请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的示范园区,可在2008年12月12日之前,向市商务委、财政局提供如下材料:
(1)取得天津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申请文件(加盖公章);
(3)本示范园区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加盖公章)。
(四)市商务委、财政局审核各区县上报的申请后,确定支持金额,按照预算级次和有关管理规定拨付至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和示范园区所在地区财政局。
五、各区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专项资金支持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对承办企业报送的资金拨付申请等有关材料要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六、严禁任何单位骗取、挪用或截留资金。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市商务委、财政局将全额收回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或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各区县在执行本通知规定过程中,应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商务委(外包办、规财处)、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
1. 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
2、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支持申请表
3、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录用人员汇总表
4、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资助项目申请表
5、服务外包企业发展资助项目申请表
6、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人才定制培训项目申请表
7、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人才定制培训支持申请表
8、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人才培训人员汇总表
9、2008年度区县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
10、2008年度区县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人员汇总表
11、2008年度区县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认证补助资金汇总表
12、2008年度区县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企业发展资助汇总表
13、2008年度区县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汇总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