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废品可以被定义为废弃电脑,办公电子设备,娱乐设备,电子产品,移动电话,电视机和冰箱。这个定义包括使用电子的再利用,转售,回收或处理。
其实,在电子废品中的争论依然存在,比如说关于废品和可重利用电器的电子产品之间的区别。一些出口企业被指控犯有故意出售一些难以回收的,过时的,或不可修复的设备和混合负载的工作设备到一些发展中国家。当然,贸易保护主义者可能会扩大废物的定义,电子工作二次设备,以保护国内市场。在这些电子废品中,电脑回收的电子废物(工作和可重复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台式机和部件,如RAM)的子集, 这种回收价值是比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