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其实践活动历史悠久,但人们对审计的定义却众说纷纭。公认具有代表性且被广泛引用的是美国会计学会1972年在其颁布的《基本审计概念公告》中给出的审计定义,即“审计是指为了查明有关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与所制定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而客观地收集和评估证据,并将结果传递给有利害关系的使用者的系统过程”。
传递结果
向依赖和利用审计意见的组织和人员传递结果是通过编制审计报告进行的。编制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后步骤。审计报告的格式有些是标准化的,如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有些则是非标准化的,如职员舞弊专项审计报告。在有些情况下,审计人员甚至还可以采取口头的非正式形式报告审计结果。
系统过程
审计须按照公认的规范(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 颁布的十条公认审计准则及审计准则公告,统称为“GAAP (General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要求,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以保证审计的质量,提高审计的效率。
企业变更验资所需资料
1. 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
3. 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
4. 经批准的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后的协议、合同、章程;
5. 注册资本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6.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7. 前期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
8. 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一期的会计报表;
9. 被审验单位提供的有关前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回资本的书面声明;
10. 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资料(同设立验资);
11. 与合并、分立、注销股份有关的协议、方案、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12. 与减资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3. 与合并或分立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4. 出资者以其债权转增资本的有关协议;
15. 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律师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6. 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7. 被审验单位确认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18.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