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是那段时间都有看到近端时间出的一个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可以缓缴企业所得税,反应是自己刚刚汇算出来的2019年所得税该如何缓缴?但是很多朋友都大概看了下是,对其中的一些政策解释有一定的误解,那么我们来解读下这个政策的内容。
公告2020年第10号到底说了些什么?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到底说了些什么?
政策主体: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客体是:2020年所得税
核心词:延缓缴纳
分解者其中的内容可以看到,企业汇算的2019年度的所得税,不在办理延缓缴纳的范围之内。当然,有的时候,文件的标题和内容并不完全匹配,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以公告的内容为准。
【政策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你看,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一直在变化,适用该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是的2019年第2号公告规定的标准,也就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的申报期分别是1月、4月、7月、10月,延期缴税政策期间是5月1日-12月31日,所以说真正可以办理缓缴的是申报是7月和10月进行的预缴。
这里明确写了是预缴申报时,再次说明,汇算清缴申报是不包括在这次延期缴纳税款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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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来说:一个小型微利企业4月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万元,7月份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是3万元,本期应补所得税额是2万元,那么该企业就可以对这2万元享受延期缴纳,在2021年1月份申报时再缴纳。
今年对于小型微利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政策都是相当好的,之前谈的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还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税率更是很低,今年虽然企业发展困难,但是各种优惠政策还是大力倾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