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验收资料齐全,办理收件手续后,10个工作日之内安排消防验收,验收完毕3至7个工作日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收到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后,建筑工程方可投入使用;收到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书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整改情况报告并申请复验。
验收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消防产品质量证书、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消防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调试开通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及《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2、公安消防机构原审核意见和中间查验意见及有关修改批复文件等;
3、工程监理公司的《消防工程监理评定报告》及建设、施工、设计单位的自检报告;
4、重点建筑工程应提供各项防火管理制度和防火管理组织机构名单。
公安消防机构认为符合审批条件的,服务窗口给予办理收件手续,自受理登记之日起,一般工程在7&127;个工作日内、国家和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在15个工作日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特殊工程在30个工作日内批复,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方可前往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防建审的一般程序是资料受理、图纸审核、意见公告。一般先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申报审批资料(含审核申报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全套图纸),审核结束后由当地消防部门发放审核意见书。审核结束后按审核意见书及相关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在投入使用之前申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是对整个建筑工程土建、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