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建房屋完损状况检测与评定该房屋建造年代距今约100年,为一幢二层砖木结构(一层局部区域为砖混结构)农村自建住宅房。
由于建造年代久远,无正规设计,该房屋地基基础资料不详,鉴于房屋正在使用中,出于考虑检测人员未对地基基础进行开挖。
现场主要通过对房屋外观损伤检查来确定房屋地基的稳定性。根据现场检查,受检房屋室外散水、室内外地坪未发现明显开裂、变形,未发现地基基础存在危险迹象。
为明确房屋目前实际倾斜情况,现场采用全站仪对受检房屋进行倾斜检测,测量结果表明,房屋东西向整体向东倾斜,南北向整体向北倾斜。所测测点中倾斜率为9.01‰,大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中房屋整体倾斜限值4‰的要求,但小于《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中房屋整体倾斜率限值10%的要求。
我站工作人员在现场对房屋结构及装饰装修的完损情况进行了检测,住房主要存在以下损伤:
(1)墙体:个别承重墙体开裂,墙体破损受潮。房屋二层室内西侧墙体斜向开裂,房屋一层室内东侧墙体破损。
(2)梁、柱:个别柱老化严重,出现裂缝。
(3)楼、屋盖:屋面老化,屋顶板板底受潮发霉。
(4)次要构件:部分非承重墙体存在明显裂缝,粉刷存在空鼓、起皮、龟裂和剥落现象,木梁与墙体搭接处粉刷脱落,砖碎裂。
根据现场检测情况,按照《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2014)第3.2条的评定方法中房屋危险性定性评定: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根据房屋损坏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房屋危险性等级可分为A、B、C、D四个等级。
根据以上检测结果,依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2014)第4.2条定性分析,受检房屋危险性等级可评定为C级。房屋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存在隐患,应立即采取加固修缮措施,才可以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出于房屋今后使用的考虑,结合房屋评级结果、各构件及子单元的适修性和保留价值,提出以下建议:
(1) 对受损的承重墙以及破损的柱、墙体等构件进行加固修缮,或对受损情况严重的构件应进行拆除重建(更换),确保使用;
(2) 建议对屋面采取翻新措施,或其他有效的修缮措施;
(3) 建议房屋若无历史保留价值,并综合考虑经济造价等因素,在条件允许时可考虑采取翻建处理措施,彻底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