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账务处理与计算机处理的内容基本相同(不再赘述),两者的差异,一个是手工录入,计算机计算;另一个是“手工录,手工算”。其实,随着计算机的普及与应用,纯手工的处理方式已经不多,许多单位运用Excel,依据会计核算要求,自行设计相当的应用形式,内容包括:设置会计科目、账户;填制和录入打印记账凭证;试算平衡;生成报表等等。
有以下内容: 凭证处理;记账;结账;查询;对账。在由手工处理改为计算机处理时,需要按采用的财务软件进行系统管理的设置,包括账务初始化,科目、账户设置(与手工建账相似),自动转账、打印输出等。 计算机账务初始化主要包括会计科目和账户的设置及相应数据的录入,以保证账务的对应与衔接。
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 [2] 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根据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