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称的分类: 高等学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卫生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出版专业人员、图书资料专业、文物博物专业、档案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技工学校教师、体育教练员、翻译专业 、广播电视播音、海关专业人员、会计专业、统计专业、经济专业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专业、公证员、律师、船舶技术人员、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符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同样有破格破格评审的条件,如下:
(1)承担省、部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须有同行专家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或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市地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须为作者);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