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是一种复杂的有机混合物,在常温下是黑色或黑褐色粘稠的液体、半固体或固体,具有良好的粘结性、塑性、不透水性及耐化学侵蚀性。在我国,沥青广泛应用于道路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领域。沥青根据不同的来源和加工方法,主要分类有煤焦沥青、石油沥青和天然沥青三种。
一、沥青进口所需单证
1、箱单;
2、invoice;
3、合同;
4、提单;
5、报关报检委托书;
6、国外做的检测报告,
二、沥青进口报关办理流程
01 整理货物所需单证
02 国外发货
03 货物到港、换提货单
04 申报商检、商检查验
05 报关、缴税、放行
06 送货至客户指定仓库
三、沥青进口注意事项
(一)税则归类情况
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沥青按照来源不同分别归入27.08、27.13、27.14、27.15等税目下的不同税号。
煤焦沥青以及经吹气氧化稍加改性的煤焦沥青归入税号2708.1000项下;
天然沥青归入税号2714.9010项下;乳化沥青归入税号2714.9020项下;
以上述沥青为基本成分加工后的混合物(如沥青胶粘剂、稀释沥青、改性沥青等)则归入税号2715.0000项下。
(二)关税税率适用情况
不同税号项下的沥青产品适用从0%到8%不等的关税税率。同时在多个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沥青能享受优惠税率。
煤焦沥青惠国税率为7%,原产自巴基斯坦的焦煤沥青享受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税率5%,原产自韩国、马来西亚、泰国等则可享受0%的优惠税率。
石油沥青惠国税率为8%,原产自我国进口石油沥青主要来源国韩国的石油沥青可享受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税率5.3%,原产自马来西亚和泰国则可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0%。
天然沥青惠国税率为8%,2019年暂定税率为4%,原产自韩国的天然沥青可享受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税率5.3%,原产自马来西亚、泰国等则可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0%。
(三)规范申报要求
企业申报进口沥青应明确申报以下要素:
煤焦沥青:1.品名;2.外观;3.来源;4.签约日期;5.计价日期。
石油沥青:1.品名;2.针入度;3.用途;4.加工方法(是否煅烧);5.外观;6.品牌;7.包装规格;8.含蜡量;9.定价方式(公式定价等);10.是否需要二次结算;11.签约日期;12.计价日期。
其中针入度、含蜡量等是影响石油沥青质量的主要指标,如企业进口商品除针入度、含蜡量外,还有其他影响价格的质量指标,也应该在备注栏等地方补充申报完整。
天然沥青:
1.品名;
2.用途;
3.加工方法;
4.外观;
5.成分含量(沥青、水);
6.定价方式(公式定价等);
7.是否需要二次结算;
8.签约日期;
9.计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