榨汁机是一种可以将果蔬快速榨成果蔬汁的机器,小型可家用。它早在1930年由诺蔓·沃克博士(Dr. Norman Walker)发明。在此基础上,后来由设计师们改进出不同款式及不同原理的榨汁机。
一、榨汁机退运所需资料
1、报关委托书
2、报检委托书
3、退运合同
4、发票
5、装箱单
6、提单(副本需背书和电放保函)
7、出口时的核销单和报关单(必须正本)
8、若核销单已核销则提供外经贸委盖章的已核销证明及对应出口报关单,已退税则需在当地国税局补税。
9、包装证明
10、退运情况说明2份(商检局,海关各1份)
二、榨汁机退运流程
1、提供退运货物的装箱清单,申报要素,单价, 原出口报关单,进行海关备案(时效1-2个工作日)
2、国外安排海运货物到香港仓库, 如果不能确认产品的实际数量、型号品*牌等申报要素需要到香港仓库进行货物清点,避免申报不符造成海关罚款、改单、押车等。
3、备案通过后安排港车运输到保税区仓库卸货。
4、工厂安排人员到保税区仓库进行产品检测维修,维修好重新包装贴标,再出到国外。
5、如果需要更换零件、更换包装的, 零件以及包装材料可以申报从国内进入保税区仓库。 更换下来的旧料件出到香港核销。
6、货物维修完毕,办理海关数据核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