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 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机械化(包括农机研发制造、农机推 广、农机维修、农机鉴定、农机监理等)、农业信息化、新能源等专 业农业技术人员。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消化、吸收、推广农 业新产品、新科技 2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市 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三)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 1项以上,或 取得国家专利 1项以上;或具有咨询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主持 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在本领域被 广泛认可。
(四)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部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公开 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 业论文 2篇以上;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 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 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上述或 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可以申报:
(一)获得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 1项以上,或参与市级科 技成果三等奖以上 2项以上。
(二)主持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或规程并被采纳 1项以上, 或参与 2项以上。
(三)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 1项以上(市 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证明)。
(四)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 论文 2篇以上;或撰写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 技术培训教材 2项(篇)以上,并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 用;或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技术讲座 3次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 历、取得现职称 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 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 科学技术奖,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项以上或三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 3篇以 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篇), 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部(独撰 10万字以上)。
本专业学术著作能安排的书有——
《农产品加工********》
《农林资源********》
《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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