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爆破器材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爆炸器材严禁赠送、转让、转卖、转借。
爆破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电力起爆网路的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非电导爆管起爆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路。爆破拆除不得采用导爆索网路或导火索起爆方法。装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检测,实验爆破和起爆网路模拟实验应在场所进行。
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管理协议书; 2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3技术交底; 4脚手架及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5劳务用工合同及管理协议书; 6机械租赁合同及管理协议书。
静力破碎 进行建筑基础或局部块体拆除时,宜采取静力破碎的方法。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 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砖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行施工。静力破碎时,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查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后方可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