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履约保函的用途
建设银行履约保函用途非常广泛,适用于任何交易中需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于工程承包、货物买卖;
对供货方或承包方而言,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用,获得资金收益,优化资金配置,且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对买方或业主而言,能合理制约供货方、承包方行为,维护自身利益,也避免了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烦琐,提高工作效率。
银行履约保函比例通常是多少?
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10%的款项。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
银行履约保函如何申请?
1、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并提供有关资料;
2、银行进行调查、审查;
3、签定协议,落实保证金或反担保;
4、开立履约保函。
没有完善的法律来保护承包人履约保函风险
我国《招标投标法》倾向了对发包人权益的保护,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对如何保护承包人权益没有作出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建设部2005 年 5 月推行的《承包商履约保函文本》(试行)虽然做出如下规定,“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但该文本仅处于在部分试点城市推广阶段,还不能对抗发包人无条件保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