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联系:李经理

    手机:

    Q Q:393084999

    小程序

    上海远期信用证办理,让您省时省心省力

    2024-11-16 05:05:01 182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开证

    (1)开证申请。开证申请人使用信用证时,应委托其开户银行办理开证业务。开证申请人申请办理开证业务时,应当填具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有关购销合同。

    (2)受理开证。开证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及购销合同决定是否受理开证业务。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

    ①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②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但《UCP500》规定: 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它还规定,如信用证中未注明是否可撤销, 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的《UCP600》规定银行不可开立可撤销信用证!(注:常用的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

    ①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

    ②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517036 次     店铺编号35219926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要租车     专属客服:杨宇    

    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