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贸交易里,如果你只做一种收款方式,那跟客户谈判的时候就会失去一些优势。因为客户在你这里没得选择,他可能就会去找另外一个更多选择的供应商;而且,不同的付款方式对于公司的财务和风险管理至关重要。对于2B大额外贸交易,以下是几种常用的收款方式:
T/T(电汇):买方通过银行将款项汇至卖方的账户。它是一种快速和相对的方式。
D/P(付款交单):卖方在装运货物后提供交单,买方在接收单据后支付款项。这是一种相对简单的方式,但卖方承担一定的风险。
L/C(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银行担保,确保卖方在提供所需文件后才能收到款项。这是一种的方式,但需要严格遵守信用证的规定。
T/T与D/P,这两种收款方式相对简单,但付款交单方式的风险较高,信用证却是比较复杂但风险相对较小的一种。目前有些国家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必须采用信用证结算,以确保交易的和可靠,比如我们熟知的“信用证进口大国”孟加拉国、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埃及等。所以今天和大家聊一聊”L/C(信用证)“。
信用证当事人
1.信用证开证行(Issuing Bank)
开证行是应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信用证的银行。该银行一般是申请人的开户银行。
2.信用证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授权使用和执行信用证并享受信用证所赋予的权益的人,受益人一般为出口商。
3.信用证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保兑行是应开证行或信用证受益人的请求,在开证行的付款保证之外对信用证进行保证付款的银行。
循环(REVOLVING)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即可多次循环使用之信用证,当信用证金额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完后,仍又恢复到原金额。买卖双方订立长期合同,分批交货,进口方为了节省开证手续和费用,即可开立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可分为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和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两种。
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一笔交易合同有时可能包括两种不同的支付方式,如部分信用证方式、部分托收方式。即一部分货款,如果80%由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其余20%由出口方在货物装运后,同信用证项下的装船单据,一并委托信用证的议付行通过开证行向进口商托收。信用证部分货款和托收部分货款,要分别开立汇票,全套装船单据附于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托收项下的为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