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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07 08:00:01 83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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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收购方与原股东会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基准日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基准日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收购方)承担。此种约定,实质上是目标公司将自己的债务转让给了原股东或新股东,是一份债务转让协议。债务转让,需经债权人同意。故,此种约定在没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效的。虽然此种约定对外无效,但在新老股东以及目标公司之间还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实务中,收购方一般会采取让老股东或第三人担保的方式进行约束。

    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讨债律师说起和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北京讨债公司认为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计欠款。

    要秉承久债还钱天经地义的理念来追讨债务,给自己打下坚强的后盾,而不是随意被对方的接口所拒绝。讨债就像是弹簧,你足够强硬,对方才能显出弱势,反之则时债失败。了解债务人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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