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学生填写《贵州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交学校后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予复学,及时在国家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准予复学的学生,可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
休学流程一般为:书写休学申请书附相关休学证明材料,交给班主任、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批,学校出具属于学生的休学证明书,完成休学后等待复学即可,在休学期间要做好相关学习规划,家长一定积极制定休学期间的相关教导、辅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