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证明出具必须是客观性。诊断证明的内容要求符合客观事实性,只能记载疾病的诊断名称、时间、结果等,不能出具有关的费用,甚至预期医疗费用等。诊断证明必须是经治医师出具,非经亲自诊治的医师不得出具,后还得签名为准。
诊断证明的出具必须是单一性。对同一诊断证明只能出具一份,且只能交给予患者本人或患者委托人,对死亡或昏迷的患者交给法定的监护人或继承人。若同一诊断证明需要多份时,必须是原件的复印件,注明经核实与原件一致方可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驾驶证等)。无有效身份证明,需由住管辖区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患者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
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3、因其他原因(包括出境就学等),需要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