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权医师无权出具。
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开医院证明流程
1.病历证明:患者需要先去医院挂号,然后就诊医生会根据病情开具病历,患者可以向医院申请病历证明。
2.体检证明:患者需要前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出来后可以向医院申请体检证明。
医院病假证明怎么开?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3、一般门诊病人假条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持续时间也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
4、住院病人出院后,对短期内难以康复的严重疾病,可一次休假3-6个月。3个月必须经科室主任批准、签名,3个月以上的需医务科审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收费票据解释
(1)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
(2)其他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门诊大额、退休补充、残军补助、单位补充[原公疗]等基金或资金支付的金额。
(3)门诊大额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医保大额基金支付的金额。
(4)退休补充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退休补充基金支付的金额。
(5)残军补助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残军补助资金支付的金额。
(6)单位补充[原公疗]: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单位补充[原公疗]基金支付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