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需要进行加固和维护是因为结构功能或使用条件发生改变,构件承载力不满足使用要求,结构损伤严雨或需要提高耐久性等级。由于针对的是已建工程,其施工环境特点与新建工程是不同的。这种工程的结构或构件已经存在或正在使用,施工时受周边客观条件约束的情况很严重,这主要表现在:施工现场经常因生产设备、臂道和原有结构、构件的限制,导致空间狭窄、拥挤,无法施工作业;业主单位要求,施工时不影响被加固建筑物内的正常生产或生活,这更增加了施工的难度;施工前结构或构件本身就存在隐患,施工中对构件的修整更增大了破坏的风险。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动火时,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应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拆除建筑时,当遇到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
拆除工程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低于1.8m,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负检查监督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