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许可项目、许可范围、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许可单位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许可机关有权撤销其许可证。
锅炉特种设备许可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锅炉制造许可证:适用于锅炉的生产制造企业。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适用于从事锅炉安装、改造和维修的单位。
2.申请条件
申请锅炉特种设备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合法注册:企业需具备合法的法人资格,注册为独立的企业。
技术力量: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包括持证的工程师和技工,能够满足锅炉的制造、安装或维修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需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如ISO 9001等认证,以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管理制需制定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锅炉设备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
生产设施:制造单位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安装和维修单位需具备相应的工具和设备。
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区别
结构差异:锅炉是一种将化学能转化为热能的设备,结构相对复杂,涉及燃烧、传热等多个环节。而压力容器则是一种能够承受内部压力的设备,结构相对简单,主要用于储存或运输液体或气体。
工作原理不同: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工作原理不同,涉及的热力过程也有所区别。锅炉维修人员可能对热力设备有一定的了解,但可能并不熟悉压力容器的特殊结构和维修要求。
要求不同:压力容器作为一种承受内部压力的设备,其性要求更高。在维修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操作规程,以确保设备和人员的。
锅炉维修资质不能直接用于压力容器维修工作,因为两者在结构、原理及维修要求上存在显著差异。锅炉维修人员虽然对热力设备的维修有一定了解,但可能并不熟悉压力容器的特殊结构和维修要求,直接从事压力容器的维修工作可能会导致设备损坏或事故的发生。
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包含设计能力。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设计许可纳入制造许可,并在制造许可证上注明。这意味着具备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的企业已经具备了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的能力,无需单独取得设计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