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等。
国际通用的无障碍设计标准大致有6个方面:
(1) 在一切公共建筑的入口处设置取代台阶的坡道,其坡度应不大于1/12,如条件允许,设无障碍入口;
(2)在盲人经常出入处设置盲道,在十字路口设置利于盲人辨向的音响设施;
(3)门的净空廊宽度要在0.8米以上,采用旋转门的需另设残疾人入口;
(4)所有建筑物走廊的净空宽度应在1.3米以上;
(5)公共卫生间应设有带扶手的座式便器,门隔断应做成外开式或推拉式,以保证内部空间便于轮椅进入;
(6)电梯的入口净宽均应在0.8米以上。